close

颱風先生,你今年怎麼這麼喜歡來台灣啊?!
吼~~害我們的西瓜一斤要35耶
而且啊我今天才知道~
原來原來~颱風天是真的可以不給薪的耶!

現行勞基法對「颱風假」並未規範,
颱風侵襲時,是否停止上班上課的規定,
係以行政院頒布的「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」為依據,
其中所謂的「天然災害」,除了颱風外,還包括地震及洪水。
地方政府參考中央氣象局預報之氣象資料,
如到達停止辦公及上課的標準時,
則逕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之起止時間。
而事業單位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(後)之出勤管理,
勞資間若未有事先之約定,便可參照前述要點辦理,
至於工資發給部分,
勞委會在80年7月12日台(80)勞動二字第17564號函中釋示,
勞工如確因天然災害而未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,
或強迫勞工以事假處理,惟亦可不發給工資;對於到工之勞工,
是否給付工資,則可由雇主斟酌辦理。
依照這項解釋,「颱風假」雇主並沒有工資給付的義務。

蛤~~想起上兩次颱風假,我們公司沒有扣薪水,
感覺真是太爽了
但是聽說公司有規定,一年放到第三次的時候,就會不給薪了!
嗚~不想被扣薪水~但是好想放颱風假喔
嘿嘿!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鴨鴨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