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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公司請了一個法律顧問來公司演講,
(感覺真好~一個早上愉悅的渡過)

郭律師他以大家最常遇到的"車禍"問題來告訴我們很多平常要注意的法律常識,
像是如果今天你發生交通事故....
你覺得你有沒有刑事or民事責任呢?!
刑事責任:被撞的人如果活著,那就完全沒有刑事責任囉!
民事責任:分成1.財產的賠償(也就是車子損壞之類的,需要負責"回覆原狀"."折舊損害"的賠償)
2.醫療賠償(也就是你把人家撞傷啦)
3.損害賠償(包含他受傷的期間沒辦法上班.還有他精神上的賠償)
4.喪失或減少勞動力部分的賠償(也就是萬一被你一撞他不能上班了,你要賠償他到60歲的薪水)
-->也就是萬一他是醫生.律師.會計師.....那就準備賠到死
還有很多balala的東西.....

anyway,還是不要撞到人最好(當然也不要被人家撞啦)

另外我有問郭律師有關我房租的事情.....
他說基本上我們是三個人都寫在同一張合約上,所以本來就會有連帶關係,
不過他說最好我自己先和房東離開,
和房東簽定終結合約.
(連律師都勸我趕快烙跑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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